济南交通事故律师从法院了解到,在最近推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开始向应用程序上。不要不买交强险,无论车辆是否在事故中有责任的业主已制定了赔偿金额,金额达到122,000元。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不投交强险,一旦发生事故,业主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自己的钱。” 16日,奎文法院具有司法管辖权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第三民事法庭的法官告诉记者,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多次提到了交强险的问题。还指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保险公司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那么商业保险,最后仍是不足的,根据事故相关人员的赔偿责任的比例分配。这一点,中国潍城法院三个法庭的法官举个例子,如果两车相撞一人受伤的事故,赔偿27万元,两辆车,不管有没有在事故中的责任,多少责任,交强险赔偿首当其冲的,这一数额可高达两车交强险的赔款总额为244000元。至少26,000元多钱,那么赔偿责任的划分。据介绍,如果车主没有投交强险,不管他的车在事故中没有责任,他必须先掏交强险补偿的金额为1220万。余下的2600000美元将拥有自己的汽车事故的责任比例,然后消失。 “相比最大的汽车每年122,000元的赔偿数额,交强险确实是一个小数目。”奎文法院民事法庭的法官说,严重的事故,赔偿死者和伤者是低。光交较强的风险补偿,超出的金额承担责任的比例,它会令很多车主担心,如果再加上交的上升到122,000元的强制保险的赔偿金,难以忍受的。法官认为,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的目的是非常清楚的。交通强制保险是强制保险,如果没有保险,业主必须承担交强险责任的承诺。这更有利于保护事故中的受害者的权利,呼吁驾驶人士小心驾驶安全,并及时投保交强险。司法解释已经开始申请,我们希望提醒市民要看看自己的交通强制保险,是因为安全驾驶,请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