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交通事故律师获悉,城市交通工具的发展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便利,但是交通事故却也接踵而至,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给在交通事故中失去亲人的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那么在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失的赔偿是如何规定的呢?
交通事故赔偿主要依据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来确定。责任确定后,对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有不同标准。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其在城镇生活一年以上,而且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就可以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至于精神抚慰金,交强险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以来,精神损害抚慰金被纳入交强险法定赔偿范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中的赔偿次序,请求权人有权进行选择。请求权人选择优先赔偿精神损害,对财产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如果保险金不够赔偿的,由侵权人赔偿。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失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该规定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列入精神抚慰金的类型。这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