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交通事故律师获悉:重大的交通事故是谁都不想看到的,但是不管怎么说多多少少政府和有关部分的责任也是有的,目前山东省出了交通新规定,该规定将在大型多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问责政府。
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山东交通新规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划分为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车辆所属单位主体责任,明确辖区内发生多人死亡交通事故时,地方政府应作出检查。
《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检讨制度。对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检查;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连续发生多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还了解到,该规定做出了各项应该处罚的明确规定。违反规定条件和程序发放驾驶证、行驶证等证照或者作出其他审批决定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以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隐瞒不报或者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要依法对车辆主管人员给予警告、记过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