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城市经济文化也不断的发展,城市人口不断增加,交通问题却成了一个老大难。工作日上下班高峰堵的不行,而电动车却以其方便快捷、经济快速的特点逐渐成为人们主要的城市交通工具,但是电动车的车速非常快,安全保障却特别低,所以近年来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获悉,2009年12月初,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其中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将被划入机动车范畴。2011年5月,国家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下文要求,整改当下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在用“超标”车。所谓“超标”车,即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但是限期没有时间点,最多只能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不了了之。今年9月1日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正式实施。
显然这些电动车限速的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市民的行车安全,但是目前来说这些规定却非常难以落实,这是为什么呢?消费者和电动车生产厂家有话说,因为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大家都在卖速度快的,你卖慢的,自然就没市场了,二对于规定的时速20公里以下在10年前就已经生产了,城市越来越大,消费者对里程数需求不断提高,如果车速过慢,消费者哪里肯买?
所以很多人都认为这些规定有点与社会现实脱节了,应该再进行深入的讨论研究,制定出更加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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