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交通法规 杜绝交通事故
9月17日,年近七旬的老汉齐某坐公交车进城办事,结果事没办成,却摔倒在车下,造成重伤,导致这起离奇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不关车门,乘客在车未停稳的情况下急欲下车。
案发当日,山东省莒县陵阳镇陵阳村农民齐某(男,70岁)乘坐该县驾驶员辛某驾驶的公交车进城。当车行至县城一岔路口时,由于刚刚上了一个乘客,该车售票员于某没有及时将车门关上,而恰在此时,乘客齐某大声喊道:“司机,我到站了,要下车”。这时,驾驶人辛某仍驾驶公交车往前行驶,齐某“慌”不择时,在车未停稳的情况下,就跳下车,结果失去重心,摔倒在地,致使颅脑内出血,大腿粉碎性骨折,经过近一个月的治疗,万幸地保住了生命。
事故发生后,该县交通管理机关干警迅速赶至事故地点,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和调查取证。最后认定公交车驾驶人辛某在车门未关好时开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售票员于某没有及时将车门关上,其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乘客齐某在车未停稳时下车,其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辛某、齐某、于某三人负这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一个人肆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法》的相关规定,其后果只有自己去承担,对此,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以此引以为戒,充分认识到陋习不改,时悲剧不止的根本原因,努力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让悲剧不再重演。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