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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疼痛了十二年,哪知到医院一检查,竟发现十二年前行结扎手术时的输卵管夹脱落到腹腔内。王女士遂将为其作结扎手术的安徽省固镇县连城镇卫生院告上法庭,索赔6万余元。
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7932.62元。
1997年11月,原告王女士到被告处做结扎手术,手术后原告回家休养。之后,王女士的腹部总是感到隐隐作痛,但认为可能是手术后遗症会好起来的。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济南医疗事故律师 济南人身精神损害赔偿律师 可多年过去了,王女士的腹部一直疼痛。2009年12月11日,到其打工所在地的福建厦门长庚医院检查治疗,通过CT检查,检查结果为:左输卵管结扎金属夹位于左侧近髂窝腹壁下。王女士遂在该院移除该金属夹,共住院12天,花去医药费等8292.62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于1997年11月为原告做计划生育结扎手术后,原告因腹部不适于2009年12月10日在医院检查时发现输卵管金属夹脱落,遂住院行金属夹取出手术,造成了医疗费等损失,被告固镇县连城镇卫生院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又不能证明原告输卵管金属夹脱落与当初的结扎手术不存在因果关系,应认为被告在为原告做结扎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给原告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伤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作出上述判决。 |